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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 北京催债: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间借贷行为是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当借贷关系的双方主体在合法的条件上所作出的约定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行为不予否认,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本讨债公司咨询专业调查员。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吕梁市位于山西省中部西侧,因吕梁山脉由北向南纵贯全境而得名。西隔黄河同陕西榆林相望,东北与省会太原市相连,东部、东南部分别和晋中、临汾接壤。全市基本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冬寒夏暑,四季分明。市境总面积21140平方千米,下辖1个市辖区、10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市政府驻离石区。吕梁是革命老区,革命战争时期是红军东征主战场、晋绥边区首府和中央后委机关所在地。一部《吕梁英雄传》,是战争年代吕梁人民不畏牺牲、前赴后继的真实写照。 吕梁是发展新区,于2003年撤地设市,是山西省最年轻的地级市,代管的孝义市和下辖的柳林县是山西省县域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吕梁的建置,最早可追溯到春秋时代,当时吕梁有屈邑、平陵邑、中阳邑及瓜衍县等。公元前376年,韩、赵、魏“三家分晋”以后,吕梁为赵国境域,境内设有中阳、兹氏(即前瓜衍,今汾阳、孝义一带)、大陵(即前“平陵”,今文水)等。秦庄襄王四年(前246)设太原郡后,吕梁遂为太原郡境域,设有大陵、兹氏等县。